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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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维权、协调、服务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3号)赋予省执业药师协会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全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含中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下同)。
二、继续教育内容
必修内容:《2016年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中所立项目。
选修内容:各施教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对象的需求自主选立或从《2016年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的内容中选取。
自修内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中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对象每年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5分(同时具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学分共不少于10分。
四、继续教育形式
施教机构通过面授方式开展必修、选修内容的培训。省执业药师协会面向会员开展网上继续教育,会员可以通过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报名学习。
五、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统一于2016年5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请继续教育对象根据需求自主选择施教机构、教育内容和培训档期。
六、继续教育收费
必修、选修项目20元/学分,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会员凭有2016年检标签的会员证优惠15%。资料费30元/人。各施教机构严格按标准收取继续教育费用。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必修、选修和自修学分均在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管理系统中登记。必修和选修学分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自修学分由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地办事处(工作处)、联络站审核登记。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在浙江药师网上查询学分获得情况。
2015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和没有在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的继续教育对象,请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之前,登陆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的“个人用户”进行个人信息输入和修正,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地办事处(工作处)、联络站办理个人信息审核手续。
八、继续教育质量跟踪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通过网上和纸质问卷,在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象中进行满意度和意见建议的调查。各地办事处(工作处)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现场质量检查。
九、其他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
蓝海时代国际大厦1号楼6层。
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1061204、81061203、81061205(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广电支行
账户名: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账 号: 1202051309900009954
附件:1、浙江省2016年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
2、继续教育报名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