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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宜从两类药品试点
发布时间:2016-07-12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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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采取网上限价的模式采购药品,也有的地方探索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驻江西省卫生厅、北京市卫生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联合调研组日前提交报告提出,在确定带量采购目录方面,应选择临床常用且使用量较大的药品,及临床必需、用量不确定、临床短缺的药品进行试点。

  报告认为,实施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办法仍存在难点。一是药品用量难以确定。二是带量招标采购要求单一来源,质量和供应难以确保。三是全面实行带量招标采购,易引发市场矛盾。目前,我国有药品生产企业数量4700多家,每个品种的每个品规只确定一家中标,将对药企产生较大冲击。四是如何确定量价关系,缺乏有效依据和科学评估指标。

  报告建议,实行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应分类制定两个采购目录,一个是竞价目录,从近两年本省网上采购数量列前的品种中选择部分用量大、价格较高的品种,根据质量、价格等要素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另一个是询价目录,包含医疗机构以往难以采购的专科用药、抢救用药和临床常用廉价药品,对这些药品只招厂家,不招价格。在确定药品采购数量方面,应根据前两年网上药品采购数量申报下一年的药品采购数量,各医疗机构填报数量与实际使用量允许上下浮动20%。

  报告强调,供货责任主体为中标生产企业。为保证各医疗卫生机构能及时、足量采购到中标药品,由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可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自愿联合形成采购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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