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
自律、维权、协调、服务 |
2011年以来,河南省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力实施示范引领工程,深入开展“示范药房”创建工作。
一是深入动员发动。组织召开“示范药房”创建动员会、座谈会、交流会,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医疗市场竞争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角度,引导医疗机构增强创建“示范药房”的责任感。
二是科学制定标准。对照GSP结合药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医疗机构“示范药房”创建标准,从人员职责、设施设备、药品管理、药学服务等方面对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做了全面规范,并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引导医疗机构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严格落实各项标准。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将“示范药房”建设与日常监管、跟踪检查相结合,对药房硬件投入、软件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对医疗机构“示范药房”创建标准进行现场讲解指导,督促整改。
四是确保创建效果。组织医疗机构对照创建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不断加大软硬件投入,探索开展小包装中药饮片精细化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日”等活动,扎实推进“示范药房”创建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示范药房11家。通过开展“示范药房”创建活动,切实保障了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实现了医疗机构质量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三增强”,广大群众对药品管理、质量、服务“三放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