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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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2日,由卫生部医政司主办的全国临床药师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副司长赵明钢,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淑芳,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李月东,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颜青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医疗机构代表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王羽司长在致辞中指出,建立临床药师制对于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建立临床药师制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的重要手段。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部门要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大力支持和促进临床药师制建设工作和临床合理用药相关工作,积极研究、探索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药学服务的好经验、好思路,让党和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满意。
赵明钢副司长对全国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2007年底,卫生部下发《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并遴选了北京、上海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4家医院作为全国临床药师制试点单位,通过2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并为逐步完善临床药师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在试点工作中,临床药师在新型的医疗团队中发挥了药学专业特长,为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技术支持。临床药师制的建设,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有效控制了不合理的药品费用,提高了患者用药依从性和满意度。对于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赵明钢副司长也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随后,几位来自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的代表分享了他们在试点工作中的做法与经验。在下午的日程中,与会代表分组对《临床药师管理办法》(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在听取了分组代表的讨论意见后,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做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