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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启动《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指导》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1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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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2005年4月初,中国执业药师协会(CLPA)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了积极、认真、科学地展开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任务。据此,2005年7月11日,CLPA正式启动了《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研究、制定工作。
    参加《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研究、制定工作的高等医药院校专家包括: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吴蓬、赖琪,南京中医药大学田侃,中国药科大学花建华、焦诠,沈阳药科大学张殿发、杨悦,复旦大学药学院叶桦等。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张文周、张淑芳、李军、李丽锦、丁晋垣,S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吴闿云,江苏省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谢博生等参与了《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策划组织及研究、制定等工作。 
    经过一年多一系列的研究、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工作,2006年8月,《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见附件)制定工作最终圆满完成并已于2006年10月18日在广东省珠海市举行的中国执业药师论坛2006年年会上正式公布、施行。
    为了让全国广大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药房,以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根据专家的建议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部署,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决定在完成《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研究、制定工作的基础上,设立、启动《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指导》研究项目,组织参与《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研究、制定工作的专家继续开展《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指导》的研究、编写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执业药师  职业道德  指导  准则  通知
抄  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领导、人事教育司、药品市场监督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地执业药师协会。存档(2)。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006年11月 1日 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006.10.18
 
一、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执业药师应当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我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二、尊重患者,一视同仁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者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对待患者或者消费者应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相待。
 
三、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四、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执业药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职业声誉。
 
五、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执业药师应当与同仁和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诚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奉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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