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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司、药品市场监督司执业药师与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侧记
发布时间:2016-07-12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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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中的药学服务功能,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2006年12月12日至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与药品市场监督司在广东省深圳市联合召开了“执业药师与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北京、黑龙江、上海、河南、广东、贵州、甘肃等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处、市场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领导和有关人员。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高等药学院校、相关协会及部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领导、专家也应邀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全面回顾了十几年来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客观分析了我国药店管理与执业药师管理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讨论、研究了今后的政策思路和政策措施。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成果纪要如下:

(一)会议高度评价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 送审稿中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方面的规定。一致认为:简单地要求各地药店一夜之间全部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是不现实、不可行的;而简单地要求各地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或其他经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政策,实践已经证明,其实际效果是执业药师更加被边缘化,药店药学服务水平低下。

然而,值得称赞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紧抓住国务院法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研究、起草的契机,努力进行政策精细化的调整,重视做到执业药师管理政策与药品分类管理政策和谐一致,并尽最大可能使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政策即积极,又可行。

(二)会议同时高度评价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近提出的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积极、可行的创新性管理理念。一致认为,根据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和药学服务水平等药店开办、运作的必要条件对众多药品零售企业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确定其有资格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范围,必将有效激励广大药店自觉地、积极地配备执业药师、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功能,无疑将大幅度地有效提升我国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水平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水平。

(三)会议认为,执业药师是药店开办、运作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不可缺少的药学服务技术力量支撑。在我国,目前许多药店,特别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硬件已经很先进了,有许多已经与国外发达国家的药店没有差别,然而,最明显的差距在于药学服务人员素质及药学服务水平和质量。尽管药店药学服务和公众用药安全急需执业药师,但由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政策方面的原因,许多执业药师却闲置无用,他们悲怨地将自己比喻成鸡肋,谓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此种情景令人焦虑、痛心。

因此,尽快创新思维、创新管理理念,采取积极、可行的创新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功能,提升我国药店的药学服务水平,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和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水平,迫在眉睫。为此,会议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相关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政策和执业药师管理政策方面考虑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联合采取分区域、限期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和对药店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创新性政策措施,强化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政策,激励广大药店自觉、积极地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提升药店药学服务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水平。

2、在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药店应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可以配备药师或暂缓配备执业药师。

3、西部地区执业药师原本就匮乏,近年来又面临执业药师外流的严重问题,因此,在启用其他药学人员代行执业药师职责的同时,可以考虑要求跨区连锁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并引入中西部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由连锁总部委派执业药师的办法,形成执业药师的逆向流动。

4、在促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出台的同时,加快执业药师立法的进程,注重立法的质量与效果。

5、加强药店执业药师的在岗管理和执业行为监管,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禁止只挂名不在岗的执业药师“空挂”现象。

6、目前药店数量增长迅速并已形成一定的数量规模,但多数药店药学服务水平并不高。今后,在新批药店和药店换证时,应提高其药学服务方面的准入条件,严控新开药店的条件。

7、在药店审批、发证方面,支持执业药师和有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承诺的申请人优先开办药店。

8、加强暂时代行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学技术人员的上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执业行为监管。

(四)会议认为,目前,执业药师资格准入标准偏低,准入的专业、学历过于宽泛,执业药师知识、技能结构不合理,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缺乏刚性政策规定,执业药师管理面临的不仅仅是数量不足的问题,同时面临着执业药师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深刻反思、强化执业药师资格认证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行为监管等整个管理链条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理念、管理政策的调整与变革。

(五)会议认为,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系统落后,给执业药师管理和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带来不便。为了有效杜绝执业药师挂名、出租注册证的不良现象,方便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查询、使用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会议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建立依托SFDA网站运行的全国性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多方共享,适时更新。

与会代表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管理部门、药品市场监督部门首次召开专门的执业药师与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关注西部地区的实际困难,着重研究积极、可行的西部地区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政策,充分表明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关注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与执业药师管理政策和谐一致的问题,特别是GSP及药店管理政策方面积极、可行地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问题,这对于更有效、更积极、更可行地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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