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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发布时间:2016-07-12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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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5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客观分析了药品流通行业的现状和问题,对行业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规划纲要》明确了行业发展的“十二五”时期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是提高行业集中度,调整行业结构;二是发展药品现代流通和经营方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三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四是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为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保障《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商务部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改善发展环境;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培养人才队伍;三是发挥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建立《规划纲要》的实施制度保障。

  以下是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流通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并对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和发展提出要求。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方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明升体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从计划分配体制转向市场化经营体制,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药品流通领域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基本建立,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149家,下辖门店13.5万多家,零售单体药店25.3万多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38.8万多家。2009年,全国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达到5684亿元,2000年至2009年,年均增长15%;零售企业销售总额1487亿元,年均增长20%;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药品市场规模明显扩大。

  发展水平逐步提升。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行业集中度开始提高。2009年,药品百强批发企业销售额占全国药品批发销售总额的70%。连锁经营发展较快,连锁企业门店数已占零售门店总数的1/3,百强连锁企业销售额占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39%;现代医药物流、网上药店以及第三方医药物流等新型药品流通方式逐步发展,扁平化、少环节、可追踪、高效率的现代流通模式比重开始提高。

  社会作用不断增强。2009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约400万人,占城乡商业服务业就业人数的5%;各类药店提供销售及服务约130亿人次,较2005年增长33%,在方便群众购药、平抑药品价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成为药品储备和应急配送主体,不仅确保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药品需求,而且有效保证了“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药品供应。药品流通行业对相关产业发展的带动性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现,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由于长期实行的以药补医体制等体制性弊端,以及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加上准入门槛较低、行业规划管理欠缺、市场竞争不充分、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等因素,导致药品流通行业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较低。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低,发展水平不高,跨区域扩展缓慢。现代医药物流发展相对滞后,管理水平、流通效率和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二是行业发展布局不够合理。药品流通城乡发展不够平衡,发达地区和城市药品流通企业过度集中,农村和“老、少、边、岛、渔、牧”等偏远地区药品配送网络未能全面有效覆盖,药品可及性有待提高。三是流通秩序有待规范。药品购销领域各类违规经营现象比较突出。部分零售药店出售假劣、过期等不合格药品。部分中药材市场存在药材交易混乱、质量缺乏保障、市场管理缺位等问题。

  (二)面临形势。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行业提出新要求。2011-2015年,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中央提出加快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立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等任务,迫切要求行业必须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

  加快发展面临较好机遇。未来5年,全球药品市场将维持快速扩张态势,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09年的7730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1.2万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全球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将继续提高。在药品市场增长空间方面,中国将是潜力最大的市场。随着我国开始向中高收入国家迈进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人民生活需求和消费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和自我保健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药品市场增长潜力巨大。中央提出“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医改方向,以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要求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必将在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同时,带动药品市场规模的增加,为药品流通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抓住机遇仍需面对诸多挑战。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与用药制度设计密切相关,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和渐进的过程。从外部环境看,改革与药品流通有关的体制机制,涉及行业管理体制的完善和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其进展状况在本规划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仍需克服地方保护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内部看,药品流通行业基础薄弱,总体发展程度较低,管理水平、设备设施相对落后,人才匮乏,行业结构调整和实现转型发展仍有一定难度。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中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强化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管理方式应用为基本原则,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为主线,充分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网络布局合理,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流通效率不断提高,营销模式不断创新,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以及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药品流通体系。

  具体发展目标: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分销企业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业布局规划,健全准入退出制度。

  制定行业布局规划。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进展、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增长与密度和年龄结构变化、药品供应能力等实际,制订药品批发零售网点合理设置和布局的具体规划,保证药品供应。

  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法违规和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二)调整行业结构,完善药品流通体系。

  提高行业集中度。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推动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整合现有药品流通资源,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安置等工作,保证平稳过渡。

  发展特色经营。支持老字号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发挥品牌效应,拓展特色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引导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

  完善药品流通网络。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积极参加药品招标采购,做好药品配送。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鼓励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药品流通枢纽。实施“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居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建立西药、中成药、中药材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鼓励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药品销售渠道、消费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等信息服务,发挥政府信息和市场机制在完善流通网络中的引导作用。

  保障药品应急供应。建立中药材重点品种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应急和战略储备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做好流通环节实物和资金的储备。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

  (三)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

  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医药物流发展。广泛使用先进信息技术,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发展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构建全国药品市场数据、电子监管等信息平台,引导产业发展,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

  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的医药物流方式。鼓励积极探索使用无线射频(RFID)、全球卫星定位(GPS)、无线通讯、温度传感等物联网技术,不断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促进使用自动分拣、冷链物流等先进设备,加快传统仓储、配送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物流技术保障措施,确保质量安全。

  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邮政、仓储等社会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

  (四)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创新药品营销方式。

  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连锁企业采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等方式,发展规范化连锁,树立品牌形象,拓展跨区域和全国性连锁网络,发挥规模效益。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和医药分开的逐步实施,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创新药品经营模式。鼓励批零一体化经营。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

  (五)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制定完善与流通秩序有关的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批发企业营销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医药代表的资质管理办法和行为规范,实行持证上岗和公示制度,保证依法依规销售药品和推广新药。完善药品购销管理制度,依法索取税票,保证经合法渠道经营药品。逐步实施药品流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激励企业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设施,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商业贿赂、倒买倒卖税票、挂靠经营、非法经营网上药店、发布虚假药品和保健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中药材市场,加强有害物质残留和质量检验。充分发挥12312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完善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社会监督。

  (六)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诚信自律。

  推进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全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经营典型。建立违法违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中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指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防止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对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等人员从业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公开、共享等制度,对有违规失信行为的个人实行行业禁入;加强信用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高行业自律和信用水平。

  (七)统筹内外两个市场,形成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

  搭建多功能服务平台。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药品交易、投融资合作、信息交流、政策发布等多层次、多功能平台,服务企业发展。发展医药会展经济,促进内外贸、中西药、产供销协调发展,加快国内外市场融合。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优化投资结构,吸引境外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扩大在境内投资,参与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拓展分销业务;引导外资到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到境外开展业务,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参与国际竞争。

  (八)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建立行业标准体系。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药品流通业态分类分级、药品统一编码及现代流通设施与信息化、中药材商品等级、职业经理人与从业人员资质和岗位规范、企业经营服务、信用建设和社会责任等相关标准体系。

  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合理确定行业统计指标,建立直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与网上报送平台,及时掌握行业运行和发展的全面信息,辅助政府决策,引导行业发展。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药品流通企业是药品流通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药品购销索证索票、出入库及及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税票管理,积极与税务管理机关联网;落实各项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和员工“三险一金”等各项规定和政策,保障员工教育经费。

  提升经营服务水平。药品批发企业要提升药品品种保障能力,建立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药品及时、安全、足额供应。零售企业要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零售药店应当提供24小时服务;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指导消费者正确、安全、有效、合理用药。对药品流通企业设备设施、营业场所环境、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内容,以及各类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岗位责任、仪容仪表等,进行全面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推动修改完善与药品流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清理、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健全市场机制。研究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中,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改善融资环境,鼓励企业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保险、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有条件的地方应争取财政、土地、金融、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大型药品物流设施。

  (二)改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

  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地区封锁。保障药品批发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及配送业务,促进医疗机构依合同规定按期向流通企业支付货款。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措施中,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加快赋予所有符合条件的药店处方药销售资格。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密切跟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实施对行业的影响,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

  (三)加强药品流通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加强现代药品流通理论研究与创新。建立国内药品流通人才培训机制,支持和鼓励药品流通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层次多元、市场需要、企业欢迎的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全国药品流通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建立药品流通领域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从业人员培训工程,“十二五”期间培训高级职业经理人2000人,中级职业经理人5000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5000人,药学技术服务人员10000人,其他重点岗位20000人。

  (四)形成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切实纳入商贸流通工作体系进行统筹规划,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大力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统计、行业培训、行业自律、国际交流合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建立规划纲要的实施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纲要制订2011-2015年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建立年度跟踪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协调一致。各项扶持政策的实施应符合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商务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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