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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会长、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教授 杨世民
从1995年开始,我就参与了我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建设。20多年来,我参加了首次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和考试培训辅导材料的编写;参加了首次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审题,编制考试试卷;参加了1998年执业药师管理专家会,建议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统一管理;参加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修订;主编了《中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年》《药事管理研究30年》等书籍。
另外,还三次撰文,建议国家制定执业药师法。执业药师立法的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执业药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执业药师负责药品质量,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指导合理用药,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第一次撰文是在1999年。当年2月至7月,我指导学生李小强、冯变玲、王学卫,对我国执业药师立法工作进行专门研究,撰写了题为《制定中国执业药师法的建议》的论文,发表在1999年的《中国药师》第2卷第6期。论文首次提出了执业药师法的整体框架,包括:总则;执业药师资格的取得办法;实行注册制度;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的职责;继续教育;奖励;法律责任;附则。对法律框架各部分内容进行了论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建议设立药师节;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应限期配备,逾期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等。
第二次撰文是在2003年。我指导研究生贡庆撰写《对制定中国执业药师法的建议》一文,首次提出执业药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细化了执业药师法的法律责任,还提出了成立执业药师协会等建议。该文发表在《中国药学杂志》2003年第3期。
第三次撰文是在2012年。推行执业药师制度,仅靠现行的政策文件是不够的,执业药师制度必须立法,提升其法律地位,依靠国家的法律来保障该项资格制度的推行。2012年,《中国执业药师》杂志编辑部邀请我撰写有关我国执业药师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方面的文章,为中国执业药师立法提供必要性与可行性支持。该文成稿后发表在《中国执业药师》杂志2012年第8期。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取得诸多成就的今天,我们将继续为百姓安全用药“守门人”的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我们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为百姓用药安全尽职尽责的使命。
中国医药报 13版壮丽70年·中国医药记忆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刊
2019年09月27日